对象原理
FSP 使用稳定的容器类型、物理属性和当前状态,使编译/解释器、仿真器、执行器以及不同设备能够判断同一容器是否可识别、可容纳、可定位和可操作。 容器类型目录可以扩展,但每个名称必须对应明确的器皿形态。不同容量、口型、底型或材质会影响定位、夹持、容量和工艺兼容性时,应定义为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。容器分类
该分类用于统一语义,不限制实现只支持表中器皿。设备接口只需声明自己实际支持的容器类型和规格。
容器类型字段
调用时的对象字段
返回时的对象字段
填写示例
50 mL 锥形离心管应说明其分类为管类,形状为圆柱主体加锥底,标称容积为50 mL,并填写高度、外径、材质、盖型和最大工作容积。一次加液调用中,对象信息可说明它是目标容器、当前无盖、样品体积为零、剩余容量为 45 mL。设备完成后返回实际体积和新的对象修订号。
96 孔板应说明外廓长宽高、8 行 12 列、孔位命名规则、单孔形状、单孔最大容积和板体材质。操作涉及某一孔时,location 可以填写 A1;对象结果应返回该孔的实际样品状态和体积,而不是只返回整块板“已处理”。
3 mL 比色皿应说明长宽高、光程、材质和最大工作容积。测量接口的对象信息可说明比色皿已定位、样品为液体且液面满足光路要求;测量本身不改变样品时,返回应明确对象状态未变化。